一、氣瓶的現(xiàn)場儲存量要求是多少?
1 根據(jù)原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的《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已廢止,仍可參考)第四十五條: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shù)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
2《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三章規(guī)定(由火災危險性推算):
(1)使用乙炔氣瓶的現(xiàn)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相當于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墻壁。
(2)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240m3(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否則應以防火墻隔開。
解析:建規(guī)第三章沒有對氣瓶數(shù)量的要求,而是在建規(guī)條文說明中,提出過“可不按物質危險特性確定生產(chǎn)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最大允許量”,乙炔為甲類第二項,與房間的比為1L/m3,總量為25m3。一般溶解乙炔是40L瓶裝,標況大約是6m3,這樣算是4瓶。有一些地方標準中規(guī)定是不超過5瓶。如果超過這個量要設置專用氣瓶倉庫。乙炔倉庫為甲類,應為單層獨立建造,耐火等級應為一級,最大允許占地面積不超過750m3,每個防火最大允許面積不超過250m3,應用耐火極限不小于4h的防火墻劃分防火分區(qū)。倉庫應布置在地勢較高的地帶,與周邊建筑的防火間距參照建規(guī)第三章。倉庫內應設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tǒng)、正常通風和事故通風系統(tǒng),電氣設備防爆類別為IIC類,采用不發(fā)火花地面,并設置防靜電接地和防雷接地,照明開關設置在倉庫外。
3 根據(jù)AQT7009《機械制造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規(guī)范》
作業(yè)現(xiàn)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shù)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氣瓶庫。
4 根據(jù)中石油天然氣集團標準QSY1365-2011《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范》4.4.6
(1)使用乙炔氣瓶的現(xiàn)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3(相當于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氣瓶5瓶);
(2)乙炔氣的存儲量超過30M3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墻壁;
(3)乙炔氣的存儲量超過240M3(相當于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米,否則應以防火墻隔開。
5 由于《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已經(jīng)作廢了,本著從嚴管理的原則,所以目前比較認可的是:如果你們公司沒有修建氣瓶庫,那么使用乙炔的現(xiàn)場存儲量不要超過5瓶。
6 氣瓶的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在用氣瓶和備用氣瓶應分開存放,并設置防傾倒措施??扇細怏w氣瓶和助燃氣體氣瓶不允許同庫存放。
二、氣瓶的安全距離是多少?
5米,是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
1《焊接與切割安全》第10.54條:“氣瓶必須距離實際焊接或切割作業(yè)點足夠遠(一般為5米以上),以免接觸火花、熱渣或火焰,否則必須提供耐火屏障?!?/span>
2《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14.4.9條: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并固定起來,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3《氣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第2條:
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
4《化學品生產(chǎn)單位特殊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第5.29條:“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yè)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之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作業(yè)地點間距不應小于10m,并應設置防曬設施?!?/p>
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319.3條:“氣瓶間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m,與明火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米?!?/p>
三、氣瓶應該多久檢測一次?
檢驗周期應符合: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應每二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應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應每五年檢驗一次;低溫絕熱氣瓶應每三年檢驗一次。
四、乙炔瓶儲存、使用時為什么必須直立?
原因1:乙炔瓶裝有填料和溶劑(丙酮),臥放使用時,丙酮易隨乙炔氣流出,不僅增加丙酮的消耗量,還會降低燃燒溫度而影響使用,同時會產(chǎn)生回火而引發(fā)乙炔瓶爆炸事故。
鋼瓶中的乙炔在壓力下溶解在丙酮溶劑中。開啟閥門,壓力減小,溶解的乙炔變成氣體放出。乙炔氣瓶橫放有可能導致丙酮流出,溶解于丙酮中的乙炔會快速揮發(fā)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2.3%-72.3%(vol),最小引燃能量:0.019mJ,遇明火、熱能引起燃燒爆炸。不僅增加丙酮的消耗量,還會降低燃燒溫度而影響使用,同時會產(chǎn)生回火而引發(fā)乙炔瓶爆炸事故;另壓力會將溶劑和溶解的乙炔都吹出來,會導致乙炔壓力升高爆炸。
原因2:乙炔瓶臥放時,易滾動,瓶與瓶、瓶與其它物體易受到撞擊,形成激發(fā)能源,導致乙炔瓶事故的發(fā)生。
原因3:乙炔瓶配有防震膠圈,其目的是防止在裝卸、運輸、使用中相互碰撞。膠圈是絕緣材料,臥放即等于乙炔瓶放在電絕緣體上,致使氣瓶上產(chǎn)生的靜電不能向大地擴散,聚集在瓶體上,易產(chǎn)生靜電火花,當有乙炔氣泄漏時,極易造成燃燒和爆炸事故。
原因4:使用時乙炔瓶瓶閥上裝有減壓器、阻火器、連接有膠管,因臥放易滾動,滾動時易損壞減壓器、阻火器或拉脫膠管,造成乙炔氣向外泄放,導致燃燒爆炸。
五、氣瓶為什么要有防傾倒措施
傾倒會使氣瓶閥門掉落跑氣,氣瓶由于跑氣的巨大反作用力,將向前沖或在地面打轉,若附近有人,將會傷及人員。如果是可燃氣體會引起爆炸,更嚴重!
六、氧氣、乙炔瓶為什么要分開放?
乙炔是易燃物,氧氣是助燃物。如果乙炔出現(xiàn)泄漏,乙炔與空氣混合,遇見火星或者明火則發(fā)生劇烈的爆炸,爆炸又使氧氣瓶破壞泄漏出氧氣,這樣的話,氧氣的助燃性使得爆炸更加猛烈,無法控制。
七、為什么瓶體溫度不得暴曬?
乙炔氣瓶溫度不得超過40度,丙酮沸點58度,溫度越高丙酮揮發(fā)越快,析出乙炔,使瓶內壓力急劇增加。
八、為什么氧氣瓶、乙炔瓶中必須要留有余壓?
瓶內留幾公斤的壓力,使瓶內的壓力大于瓶外的壓力,可以避免其他氣體的流入,保證使用的安全。
因為乙炔的爆炸極限很低,稍為混有一點空氣,達到一定溫度就會爆炸。所以乙炔瓶的排氣口一定要有減壓閥,防止空氣混入瓶中,要不然下次使用就有爆炸的危險。加上減壓閥,就是要防止瓶里的氣壓小于外界空氣的氣壓,避免空氣倒流到乙炔瓶中,氧氣鋼瓶應保留不小于 0.098~0.196MPa 表壓的剩余壓力。乙炔鋼瓶應保留冬季 49Kpa~98KPa,夏季196KPa表壓的剩余壓力。
九、為什么氧氣瓶特別是瓶口不能沾染或接觸油脂類物質?
因油脂,特別是含有不飽和脂及酸脂,很容易氣化放熱。油紗頭、油布所以能自燃就是由于在空氣中發(fā)生氧化作用,聚熱不散,當達到自燃點而引起自燃。而油脂在空氣中氣化速度較慢,產(chǎn)生的熱量很快散發(fā),一般不易聚熱自燃。
由于純氧有極強的氧化性,它能促使可燃物的猛烈燃燒。油脂類物質遇到了純氧,其氣化速度大大加快。同時放出大量熱量。溫度迅速上升,很快就會引起燃燒。如果氧氣瓶口沾上油脂,當氧氣急速噴出時,使油脂迅速發(fā)生氧化反應,而且高壓氣流與瓶口摩擦產(chǎn)生的熱量又進一步加速氧化反應的進行,所以沾染在氧氣瓶或減壓閥上的油脂就會引起燃燒,甚至爆炸,這就是氧氣瓶特別是瓶嘴及與氧氣接觸的附件嚴禁接觸沾染油脂的原因。
十、氣瓶為什么要戴瓶帽?
因為鋼瓶的瓶閥大都是用銅合金制成的,比較脆弱,盡管有的是用鋼材來制造,但由于它的結構比瓶體細小,旋在瓶體上面使瓶頸與瓶閥接頭間形成一個直角,它既是瓶體的脆弱點,又是瓶體的突出點,最易受到機械損傷或外來的沖擊。如果在搬運、貯存、使用過程中,由于損傷不慎,氣瓶的跌倒、墜落、滾動或受到其他硬物的撞擊,易出現(xiàn)瓶閥接頭與瓶頸連接處齊根斷裂的情況。
瓶頸或瓶閥斷裂的后果:當氧氣瓶閥折斷時,瓶內150公斤/平方厘米的高壓氣體,造成瓶內的高壓氣體失去控制,使高壓的氣體噴出,其反作用力使氣瓶向反方向猛沖,能使機器設備、建筑物受到損壞,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當乙炔氣瓶閥折斷時,易燃氣體沖出,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氣,遇到明火發(fā)生爆炸。瓶內高速噴出的氣體將由氣瓶內氣體的性質決定而帶來更加嚴重的二次事故(如火災、爆炸、中毒等)。如瓶內充裝是可燃氣體,由于高速噴射的激烈摩擦而產(chǎn)生的靜電或遇其他火源便可引起燃燒爆炸。
另一方面:瓶閥暴露在外面,在搬運、貯存過程中,很易侵入灰塵或油脂類物質,從而帶來危險。而戴上安全帽就可防止灰塵或油脂類物質的沾染和侵入。
為了消除上述的危險性,所以要求制瓶單位在鋼瓶出廠時都要配有安全帽。用氣時把安全帽旋下放到固定地點,用畢后及時把瓶帽戴上旋緊,切勿亂扔。在搬運裝卸時切忌忘戴安全帽。
十一、為什么乙炔瓶不得碰撞?
碰撞會造成活性炭破碎,膨脹空間增大,乙炔氣聚集,并處于高壓狀態(tài),有形成爆炸的危險;同時溫度上升時氣態(tài)乙炔發(fā)生聚合作用而發(fā)生爆炸。
十二、氣瓶搬運為什么要求要輕裝輕卸,嚴禁拋擲、滾動或碰撞?
因氣瓶受到劇烈碰撞或沖擊,會發(fā)生爆炸事故,后果將非常嚴重。
搬運過程需注意,拋擲、滾動或碰撞都有可能引發(fā)嚴重后果!
十三、氧氣瓶為什么不能吊運?
氧氣瓶是高壓容器,如果不小心掉下來,容易爆炸。如果大批量運輸,有專用的盛裝氧氣瓶的集裝格,適合多瓶的一次性運輸、裝卸等。